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29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29號上訴人 林建成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郭國益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法官翁世容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書記官唐明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