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121號原告 張婕潁 被告 徐偉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015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吳志強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廷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