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號
聲請人ChristopherDavidDrake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台灣卡勒克密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