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60號原告 洪靖堯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 律師被告 謝正人 訴訟代理人 陳勁宇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莉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