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8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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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812號

原告 陳春卿

被告 翁家偉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翁承賢

法定代理人 周佳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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