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5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5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35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債務人 葉來長葉朱雪葉榮枝 之再轉繼承人
葉碧玉 即葉朱雪即葉榮枝之再轉繼承人 葉碧珠 即葉朱雪即葉榮枝之再轉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萬捌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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