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8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農業發展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1號原告 張再福
張恩嘉 張桂菱 周奕宏 吳佳珉 翁玲玲 朱莉安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哲涵 律師被告臺南市六甲區公所代表人 蔡秀琴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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