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4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國姓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有再予送達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姚勳昌
法官陳玉聰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芬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