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三號
原告宜蘭縣羅東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周健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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