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6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3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6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義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義華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義華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其中編號1、13、14之賭博罪係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書漏列編號1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核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其中如附表編號1、13、14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若與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將使受刑人失去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應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定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方得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現聲請人既係經受刑人請求而為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乙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339頁),則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審核各案卷無異,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暨先前所定應執行刑皆已給予相當折扣之情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陳春秋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賭博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間至102年3月間101年5月3日至102年2月5日101年12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19日107年6月19日107年6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105年度訴字第23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2月18日107年12月18日107年1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1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0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0號編號1至3經臺北地院108年度聲字第45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456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日102年4月22日至23日102年5月17日至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編號4至12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789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1日至12日102年6月25日至26日102年5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
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編號4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01112罪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9日102年6月25日102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2號編號4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314(以下空白)罪名賭博賭博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日至102年7月13日102年6月中旬至103年1月中旬止之每週五、六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臺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1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52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3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793號編號13、14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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