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11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童朧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柯童朧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1月7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434、435、43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被告於110年8月27日上午11時30分許另涉犯施用毒品案件之時間係在上開觀察、勒戒之前,故認應適用同一觀察、勒戒程序即足,並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而以110年度毒偵字第6389、6908號簽結在案。而前開案件中,扣案如聲請書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銷燬;又附表二編號1至2之器具,業據被告自承為其所有,且為其施用毒品之器具,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1月7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434、435、43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被告於110年8月27日上午11時30分許另涉犯施用毒品案件之時間係在上開觀察、勒戒之前,故認應適用同一觀察、勒戒程序即足,並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而以110年度毒偵字第6389、6908號簽結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4、435、43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77
3、5813、5869、6491號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簽呈各1份在卷可查。而前開案件中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含有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及第四級毒品 硝西泮耐妥眠 等成分;編號2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反應乙節,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搜索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附表一編號1至2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管制之違禁物無誤。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故應與包裝袋內所沾殘之毒品一體視之;另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毒品粉末均因無法析離,且均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亦應將該混和毒品一體視之,爰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用罄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另於該案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屬被告所有,為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此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趙于萱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附表一:
編號扣案物鑑定報告鑑定結果鑑定報告卷頁1鵝黃色粉末1包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0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毒品純度鑑定書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純度0.019%,純質淨重0.0008公克)、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純度0.051%,純質淨重0.0023公克)、第四級毒品硝西泮、耐妥眠(純度0.0079%,純質淨重0.0004公克)等成分(含袋毛重5.5931公克,淨重4.4648公克,取樣1.8850公克,驗餘淨重2.5798公克)。110年度毒偵字第6908號卷第171、175頁2殘渣袋1個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0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二)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0.2366公克)。110年度毒偵字第6908號卷第173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扣押物品目錄表卷頁1吸食器1組110年度毒偵字第6908號卷第55頁2玻璃球2顆110年度毒偵字第6908號卷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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