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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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3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同上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告鄭克文訴訟代理人吳啟孝律師複代理人 謝政曄 被告 鄭克霖
鄭克勝 鄭克信 鄭素麗 鄭素善 鄭仁智 鄭富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書記官周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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