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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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訴字第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訴字第87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燕清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