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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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755號
第9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哲誠選任辯護人林裕洋律師被告彭根旺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另有案件移送併辦,應再行調查併予審理,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
法官白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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