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755號
第9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仕華選任辯護人劉振珷律師被告曾玟棋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 律師
呂治鋐 律師被告 張哲誠 選任辯護人 林裕洋 律師被告 蔡德政 被告 王文豪 選任辯護人 陳宜君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李倫賢 被告 林志鋼 選任辯護人 黃聖堯 律師被告 尤世昌 選任辯護人黃聖堯律師被告 廖子葳 被告 蔡文東 被告 林亮達 選任辯護人 林昀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張鋒宇 被告 彭根旺 被告 林立高 被告 林育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
法官白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