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審附民緝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戶籍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8號原告 許倖瑤 被告 林峻葦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382號違反戶籍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余銘軒
法官余欣璇法官朱家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