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62號原告東嚮精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黃英 僅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被告高銓佐
高通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