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94號聲請人証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振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書記官薛月秋┌─────────────────────────────────────────────────────┐│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59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林嘉和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証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137,460元│CDA0000000│105年7月31日││││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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