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837號債權人祺嵇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第一鼎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請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837號債權人祺嵇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第一鼎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請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