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57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文榮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2月1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陳淑勤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琄琄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