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67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易字第6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94年度上易字第67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13號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緝字第234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甲○○係統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下稱統聯公司)之職員,為該公司派駐在高雄市○○區○○路○○○巷○○號「香榭花園名廈」社區,擔任管理組長之職務,負責「香榭花園名廈」社區門禁安全管制及該社區管理費之代收與保管等工作,而為從事業務之人,並對於「香榭花園名廈」社區住戶繳交之管理費具有業務上之持有關係。詎甲○○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1年7月19日起,至同年8月25日止,連續將住戶繳交予其保管之管理費及停車場清潔費,以及管理員 吳國彰 、兵 豐盛 收取後轉交予其保管之住戶管理費及停車場清潔費(各住戶姓名、繳款時間、繳款金額、費用別及收取之人詳如附表所示),共計新臺幣(下同)164,296元,擅自挪為私人之用,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其實際收取金額為165,404元,惟其曾支出垃圾袋129元、中時晚報報費300元、衛生紙159元、白板墨水60元、飲用水60元及聯合報報費用400元,故侵占金額為164,296元)。嗣因「香榭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發覺有異,於91年9月30日發函通知統聯公司,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統聯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否認侵占行為,辯稱:係因其他的人把錢拿走,公司找不到該人,就要其負責等語。惟被告已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均承認有侵占行為,並有被告侵占明細表、管理委員會管理費收繳單88紙、安全警衛值勤日誌65紙,以及香榭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91年9月30日(91)香榭管字第0901號函、被告出具之切結書各1紙附卷可稽。被告在本院審理中雖否認有侵占行為,惟上述之切結書,被告已承認有在其上簽名,而該切結書上即明白記載被告承認有侵占行為,並願以貸款方式償還侵占款項,如果被告沒有侵占行為,其何以願出具上述切結書,是其在本院審理中所辯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罪行為可以認定。又附表所示之金額雖共165,404元,惟被告收取款項後,曾墊支垃圾袋
129元、中時晚報報費300元、衛生紙159元、白板墨水60元、飲用水60元及聯合報報費用400元,有上述明細表可參,故侵占金額為164,296元,附此敘明。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其先後多次侵占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三、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而為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認被告之侵占金額為165,404元,而非檢察官起訴之164,296元,則有未合。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因一己貪念,竟多次藉職務上之機會,將「香榭花園名廈」住戶繳交之管理費共及停車場清潔費挪為私用,其行為損及統聯公司之商譽及「香榭花園名廈」住戶之權益,且迄今仍未返還侵占之金額,及被告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1紙 在卷可佐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第段、第364條、第
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6條、第336條第2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建年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謝宏宗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書記官馬蕙梅附表:
┌──┬────┬──────┬─────────┬───────┬───────┐│編號│住戶姓名│繳款時間│繳款金額(新臺幣)│費用別│收取持有│├──┼────┼──────┼─────────┼───────┼───────┤│1│ 袁慧明 │91年7月19日│1,652元│①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②7至12月份停│取後,交由 莊清 ││││││車場清潔費│三保管持有。│├──┼────┼──────┼─────────┼───────┼───────┤│2│ 楊朝傑 │91年7月20日│902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 劉豫屏 │91年7月21日│1,357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 廖朝明 │91年7月21日│1792元│6、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 楊雪梅 │91年7月21日│896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 柯朝清 │91年7月21日│600元│7至12月份停│管理員兵 豐盛收 ││││││車場清潔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 賴春美 │91年7月21日│1052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 兵豐盛 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楊雪梅│91年7月22日│896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9│ 吳燕焦 │91年7月23日│896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0│ 莊麗雲 │91年7月23日│2,688元│7至9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1│ 蔡世良 │91年7月24日│2,052元│6、7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2│ 魏歡美 │91年7月24日│2,052元│6、7月費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3│ 黃仕賢 │91年7月24日│2,256元(起訴書誤│4、5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載為2,252元)│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4│ 朱傳禮 │91年7月24日│1,766元│①7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②7至12月份停│甲○○。││││││車場清潔費││├──┼────┼──────┼─────────┼───────┼───────┤│15│ 洪福雄 │91年7月24日│1,158元│3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16│ 余福泉 │91年7月24日│4,260元│4至7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17│ 王豐超 │91年7月日│1,665元│①七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②七至十二月份│取後,交由莊清││││││停車場清潔費│三保管持有。│├──┼────┼──────┼─────────┼───────┼───────┤│18│ 林麗華 │年7月25日│2,316元│6、7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19│ 李敬揚 │91年7月28日│3,078元│3至5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20│ 傅麗雪 │91年7月29日│1,357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1│ 蔡小梅 │91年7月29日│2,256元│6、7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2│ 曾秀蓮 │91年7月30日│4,600元│1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3│ 吳佩璇 │91年7月31日│2,714元(起訴書誤│6、7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載為2,614元)│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4│ 魯莉莉 │91年7月31日│1,128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5│ 溫德章 │91年7月31日│1,113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26│ 張立安 │91年7月31日│6,126元│3至8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27│ 李昇 │91年7月31日│1,113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28│ 郭立德 │91年7月31日│1,357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29│ 廖雪英 │91年8月1日│896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0│ 蔡榮焜 │91年8月1日│2,226元│4、5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31│蔡榮焜│91年8月3日│1,113元│6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2│ 謝政德 │91年8月3日│1,158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3│ 周新春 │91年8月3日│1,026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4│ 陳如種 │91年8月4日│4,512元│4至7月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5│ 黃榮豪 │91年8月5日│1,158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36│ 鄭秀錦 │91年8月5日│1,158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37│ 鄧大偉 │91年8月5日│6,156元│3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8│ 李彩妃 │91年8月6日│1,128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39│ 林素珠 │91年8月6日│2,130元│4、5月份管理│管理員吳國彰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0│ 戴長剛 │91年8月6日│1,026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1│ 馬興駿 │91年8月6日│1,052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2│ 陳善焰 │91年8月6日│1,150元│5、6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3│ 洪麗娟 │91年8月6日│2,130元│90年11、12月份│管理員兵豐盛收││││││管理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4│ 熊城強 │91年8月6日│6,678元│3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5│ 焦漢龍 │91年8月6日│3,339元│6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6│ 周佳京 │91年8月6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7│廖雪英│91年8月7日│600元│7至12月份停│管理員吳國彰收││││││車場清潔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8│ 陳明彰 │91年8月7日│1,158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49│ 蔡寶珍 │91年8月7日│883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0│ 高麗卿 │91年8月7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1│ 王文德 │91年8月7日│6,996元│7至12月份管│管理員吳國彰收││││││理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2│ 賴國平 │91年8月8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3│ 何金茂 │91年8月8日│3,652元│1至4月份管理│管理員吳國彰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4│ 崔艾玲 │91年8月9日│1,35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5│ 劉紹鋒 │91年8月9日│2,770元│①7、8月份管理│管理員吳國彰收││││││費│取後,交由莊清││││││②7至12月份停│三保管持有。││││││車場清潔費││├──┼────┼──────┼─────────┼───────┼───────┤│56│莊麗雲│91年8月10日│2,688元│10至12月份管│管理員兵豐盛收││││││理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57│ 姜芝芳 │91年8月10日│4,340元│4至7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58│ 黃勝 │91年8月10日│4,452元│4至7月份管理│住戶將款項交由││││││費│甲○○。│├──┼────┼──────┼─────────┼───────┼───────┤│59│ 莊喬凱 │91年8月12日│1,065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0│洪福雄│91年8月12日│2,316元│4、5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1│ 沈靜琴 │91年8月12日│1,052元│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2│ 沈國榮 │91年8月12日│575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3│沈國榮│91年8月12日│600元│7至12月份停車│管理員兵豐盛收││││││場清潔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4│ 梁淑娟 │91年8月12日│1,000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5│ 劉永蘭 │91年8月12日│2,640元│6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6│ 曹愛玲 │91年8月12日│1,021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7│何金茂│91年8月13日│2,739元│5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68│ 李淑芬 │91年8月13日│1,267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69│ 黃晚霞 │91年8月14日│1,26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0│ 施阿煩 │91年8月15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1│ 王宗輝 │91年8月15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2│ 曾景棋 │91年8月15日│1,113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3│洪福雄│91年8月16日│2,316元│六、七月份管理│管理員兵豐盛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4│ 傅忠元 │91年8月16日│1,35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5│ 聞月美 │91年8月16日│1,642元│7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6│傅麗雪│91年8月16日│1,35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7│梁淑娟│91年8月17日│1,00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8│劉豫屏│91年8月18日│1,35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79│ 蔡麗敏 │91年8月18日│1,00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0│ 廖開業 │91年8月18日│960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1│ 劉俊秀 │91年8月19日│1,113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吳國彰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2│ 楊哲銘 │91年8月19日│3,255元│6至8月份管理│管理員吳國彰收││││││費│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3│ 張魯平 │91年8月22日│1,267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4│ 許根湖 │91年8月23日│1,179元│8月份管理費│住戶將款項交由│││││││甲○○。│├──┼────┼──────┼─────────┼───────┼───────┤│85│蔡小梅│91年8月24日│1,128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6│楊朝傑│91年8月24日│902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7│ 蘇建榮 │91年8月25日│1,021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88│ 王豐越 │91年8月25日│1,065元│8月份管理費│管理員兵豐盛收│││││││取後,交由莊清│││││││三保管持有。│├──┴────┴──────┼─────────┴───────┴───────┤│合計│165,404元│└──────────────┴─────────────────────────┘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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