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埔簡字第88號
原 告 賴旭泉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
被 告 林天財
訴訟代理人 劉邦遠 律師
複 代理人 阮春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政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埔簡字第88號
原 告 賴旭泉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
被 告 林天財
訴訟代理人 劉邦遠 律師
複 代理人 阮春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