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581號聲請人 羅煜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月君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0-ND-0000000-0│1│1000│├──┼──────────┼──────────┼───┼──┤│00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0-ND-0000000-0│1│1000│├──┼──────────┼──────────┼───┼──┤│00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0-ND-0000000-0│1│1000│├──┼──────────┼──────────┼───┼──┤│00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7-NX-0000000-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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