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68號聲請人 汪玲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書記官陳志誠┌──────────────────────────────────────────────────┐│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6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四六─六││1│1000││││││││││├─┼───────────────┼──────────────┼────┼───┼────┼───┤│2│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四七─四││1│1000││││││││││├─┼───────────────┼──────────────┼────┼───┼────┼───┤│3│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四八─二││1│1000││││││││││├─┼───────────────┼──────────────┼────┼───┼────┼───┤│4│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四九─0││1│1000││││││││││├─┼───────────────┼──────────────┼────┼───┼────┼───┤│5│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五0─四││1│1000││││││││││├─┼───────────────┼──────────────┼────┼───┼────┼───┤│6│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一四八五一─二││1│1000││││││││││├─┼───────────────┼──────────────┼────┼───┼────┼───┤│7│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六二四四五五─五││1│1000││││││││││├─┼───────────────┼──────────────┼────┼───┼────┼───┤│8│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六二四四五六─三││1│1000││││││││││├─┼───────────────┼──────────────┼────┼───┼────┼───┤│9│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六二四四五七─一││1│1000││││││││││├─┼───────────────┼──────────────┼────┼───┼────┼───┤│1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四七一三七─四││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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