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原告 鄧鈺潔 被告 張心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呂超群法官游涵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家郁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