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家繼訴字第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4號原告 張靖喻
黃美麗 張勝智 被告 張淳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兩造就被繼承人 張村霖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分割。
二、訴訟費用由依附表二之比例負擔。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壹、原告主張:被繼承人張村霖於民國108年9月20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原告黃美麗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原告張靖喻、張勝智及被告係為被繼承人之子女,應繼分各為4分之1,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惟被告拒絕配合辦理分割遺產事宜,原告亦不知其去向,故兩造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爰請求依附表二所示比例分割被繼承人張村霖之遺產等語。
貳、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復未提出任何書面、證據資料供本院審酌。
參、本院之判斷:
一、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被繼承人張村霖於108年9月20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原告黃美麗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原告張靖喻、張勝智及被告係為被繼承人之子女,均為繼承人,其遺產應由兩造共同繼承,然兩造迄今未能達成分割協議等情,業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土地謄本、存摺等件為證,復有嘉義縣水上地政事務所函文暨土地申請資料、嘉義縣中埔鄉農會函文暨存款資料、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函文暨存款資料附卷可稽,堪認原告主張係為真實。
三、關於分割方法部分,原告主張其與被告公同共有被繼承人張村霖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二所示比例分割所有云云,本院審酌分割附表一所示遺產,並不損及被告之利益,被告因分割所分得之部分均得自由單獨處分,為免公同共有關係久延,致影響彼此權益,認附表一所示遺產,應按附表二所示比例分割較為妥適,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又本件關於遺產分割之部分,兩造均蒙其利,且分割共有物糾紛,核其性質,兩造本可互換地位,則原告提起本訴雖依法有據。然被告之應訴又係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其抗辯自為申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本院認關於主文第一項原告勝訴部分,仍應依其應繼分之比例負擔一部訴訟費用,較為允洽,爰依職權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肆、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林淑慧附表一:被繼承人張村霖遺產┌──┬──┬─────────────┬──────┬──────┐│編號│種類│遺產項目│價額│分割方法欄│││││(權利範圍)││├──┼──┼─────────────┼──────┼──────┤│1│土地│嘉義縣○○鄉○○段○○○○號│全部│編號1、2由兩││││(面積:4,634.96㎡)││造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分割││2│土地│嘉義縣○○鄉○○段○○○○號│全部│並分別共有。││││(面積:636.55㎡)│││├──┼──┼─────────────┼──────┼──────┤│3│存款│玉山銀行│370元││├──┼──┼─────────────┼──────┤││4│存款│中埔鄉農會隆興分部│29,117元││├──┼──┼─────────────┼──────┤編號3至13由││5│投資│彩晶│4,102股│兩造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分││6│投資│大將│1,956股│割為分別所有│├──┼──┼─────────────┼──────┤。││7│投資│益登│541股││├──┼──┼─────────────┼──────┤││8│投資│科風│717股││├──┼──┼─────────────┼──────┤││9│投資│宏達電│1,000股││├──┼──┼─────────────┼──────┤││10│投資│ 瑞昱 │178股││├──┼──┼─────────────┼──────┤││11│投資│矽格│354股││├──┼──┼─────────────┼──────┤││12│投資│友達│53,556股││├──┼──┼─────────────┼──────┤││13│投資│茂矽│142股││└──┴──┴─────────────┴──────┴──────┘附表二┌─────────┬──────┐│姓名│應繼分比例│├─────────┼──────┤│張靖喻│1/4│├─────────┼──────┤│張勝智│1/4│├─────────┼──────┤│張淳棟│1/4│├─────────┼──────┤│黃美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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