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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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70號原告 陳秀勤 兼上1人之訴訟代理人 徐春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建祥 被告 林柑 訴訟代理人 吳宗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書記官蔡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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