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70號原告 陳秀勤 兼上1人之訴訟代理人 徐春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建祥 被告 林柑 訴訟代理人 吳宗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民事第三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書記官蔡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