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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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8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13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羅智文法官王世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