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85號上訴人松山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上訴人與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因106年度建字第85號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187,1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8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書記官黃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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