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繼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繼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繼字第769號聲請人 蔡忠委 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皓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鄭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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