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9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92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梅調琳選任辯護人張豐祥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續字第1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梅調琳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梅調琳與告訴人 林素君 原為朋友關係,惟其等嗣後因故不睦。而告訴人於民國101年7月19日下午
5時2分許,以00000000號市內電話撥打被告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而於同日下午5時2分26秒許起迄同日下午5時43分24秒許止之通話過程中,被告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向告訴人恫稱:「要打妳家的人」、「我1人配妳全家9人」、「用命跟妳拼」、「我要跟妳全家人拼」、「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我要開車撞妳」、「妳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脫光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現在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慘」等加害生命、身體及名譽之內容,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林素君之安全,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前揭罪嫌,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林素君於偵查中之證述、及上開101年7月19日電話錄音之譯文及錄音光碟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恐嚇之犯行,辯稱:當時是林素君故意打電話給伊,並在電話中激伊,她根本就不會因為這些對話內容而被恐嚇到等語。經查,於101年7月19日下午5時2分26秒許起迄同日下午5時43分24秒許止,持用00000000號市內電話之告訴人,確實撥打被告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而與被告進行通話,而在通話內容中,被告並確實有對告訴人口出「要打妳家的人」、「我1人配妳全家9人」、「用命跟妳拼」、「我要跟妳全家人拼」、「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我要開車撞妳」、「妳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脫光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現在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慘」等語乙節,均據被告於偵查及審理中坦承在卷(102年度偵字第30319號卷【下稱偵卷一】第25頁、103年度偵續字第194號卷【下稱偵卷二】第18-19頁、院卷第15、47-48頁),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林素君於偵查、審理中證述明確(偵卷一第25頁、偵卷二第19頁、院卷第42頁),並有證人林素君所提出之上開通話錄音譯文、及本院當庭就該錄音光碟之勘驗譯文等附卷可稽(偵卷一第4-18頁、院卷第49-66頁,相關譯文重要部分節錄於如附表所示),及上開錄音光碟可佐,是此部分事實固已足堪認定。
四、而證人林素君固於偵查、審理中均證稱:伊聽聞被告該等通話內容,確實因而心生畏懼等語(偵卷二第19頁、院卷第43頁),然查:
㈠上開雙方之對話係發生於000年0月00日,然證人林素君乃
係遲至102年11月25日始委託律師提出本案告訴,此有本案刑事告訴狀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文戳章在卷可參(偵卷一第1頁),是自其提出本案告訴之時,距雙方前揭對話之時竟相隔1年4月有餘,此與一般受他人恐嚇而心生畏懼者,無非急切尋求警方或他人協助之常情有違,是證人林素君是否確實因前揭通話內容而心生畏懼,本非無疑。而證人林素君固於審理中就此證稱:伊遭恐嚇當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怕被告拿裸照出去散播傷害到伊,所以過了一段時間才跟家人商量,家人支持伊提告等語(院卷第43頁);惟查,於附表所示之錄音譯文,可知於雙方此次通話中,證人林素君持續不斷提及被告積欠款項之事、而經被告始終否認有何欠款(見附表編號2、3、5、6譯文),就此證人林素君亦於審理中證稱:當時這通電話伊會錄音,是為了要向法院提告,希望被告會在電話裡面承認有欠伊錢,後來在這通電話之後伊也有告被告兒子還伊新臺幣320萬元,但是因為沒有匯款單據而敗訴,現在伊有找到其他的證據還在另外提告等語(院卷第45頁),是除顯見在證人林素君委由律師提出本案告訴之前,本已有多次對被告之家人提告催討款項之行為,並無任何因懼怕被告而不敢對被告或被告之相關親友提出本案訴訟之情形存在之外,自其本有刻意誘導被告講出特定內容,且於通話之初並先以日常事務閒聊、似有意圖使被告一時不慎而為特定內容表示之情形觀之(見附表編號1),更堪認被告所辯「當時是林素君故意打電話給伊,並在電話中激伊,她根本就不會因為這些對話內容而被恐嚇到」等語,難認純屬無據。
㈡次以,雙方於本次通話之過程中,並有如下之對話:
⒈男聲:你現在是在說瘋話嗎?(大聲激動)
女聲:你瘋話瘋整堆拉你。(大聲激動)(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2)⒉男聲:我沒錢就跟你拿,要不然你是要怎樣?
女聲:蛤?男聲:明明是你在養我,我沒錢找你…。
女聲:我在養你?男聲:嘿阿。
女聲:你算三小,我要養你?男聲:你自己說你要養我的阿,幹你娘…給你…你聽的懂嗎
?(激動)女聲:說三小?男聲:…打你家的人。
女聲:你說怎樣?你現在說什麼?要打我家的人?(激動)男聲:你家的人拉。
女聲:打我家的人,我還怕你打咧。(激動)男聲:…你爸一個打你們九個拉。(激動大聲)女聲:一個,你一個要打幾個?男聲:打你們九個,你們家那九個。(激動大聲)女聲:你沒有流氓那麼大尾拉。
男聲:要不然你多好,…。
女聲:你拿人家的,吃人家的…。
男聲:幹。
女聲:阿現在用那個…,ㄟ,壞衝衝,在說要給人家,我們
家的人怎樣?男聲:阿現在你送我的東西,…。
女聲:送你去死拉。(憤怒)(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3)⒊男聲:你爸現在這條命要配你,你知道嗎?女聲:阿你的命又不值錢,你要配我死喔。
男聲:幹你娘老機掰,你爸這條命可以配你全家,你不怕你
就試試看。(激動大聲)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全家?男聲:我一條命要配你全家。(激動)女聲:你那條命又不值三分錢,鬼要跟你配。
男聲:我是要打你們,不是要配你們。
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們家?嗎?要打我們家嗎?男聲:我不會打你們,我去打你們。(激動)女聲:…男聲:一條命配你們全家。(激動大聲)女聲:阿你那種命又不值錢,阿你現在…男聲:幹你娘,不值錢。
女聲:什麼都要凹人,你是要怎麼跟人家配,你是怎樣,要
耍流氓嗎?男聲:你爸,我跟你說喔,你試看看,反正你爸車從這撞你
,碰到給你死,你娘機掰。(激動)女聲:你說怎樣?要開車撞我?男聲:…女聲:啊你那台車也是…我看你那台,那台也差不多可以拿去當了啦。
男聲:我咧雖小咧,我拿去當。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4)⒋男聲:你咧,你娘機掰,東西…(激動大聲)女聲:你說什麼,你說什麼。
男聲: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你如果不信,我準備幾張過去
給你看(激動大聲)女聲:你說怎樣?脫光光的相片喔?是嗎?你自己看…在自
導自演很希罕嗎?男聲:你之前…你相片很多,我馬上帶出去給你看啦。
女聲:這樣喔,你不就算說,專門詐騙集團,黑道的…男聲:沒那麼雖小啦。(怒)女聲:要不然你現在在說三小?男聲:…要不然你爸真的用賊步。
女聲:蛤?男聲:你如果…給你散佈出去。
女聲:你儘管寄來阿,你儘管寄來。
男聲:我寄給你女兒,寄給你家…寄你們…女聲:沒關係沒關係(語調上揚)你用10個,你儘管寄來。
你想說,你那個攤位,當初你如果要說,我隨便叫人我就有辦法,因為,我也可以叫…(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4)⒌男聲:阿,我跟你說啦,兄弟咧沒有…,這種骯髒錢。
女聲:兄弟沒辦法討你這種錢?阿你意思就是說,你這種的
傲氣沒人有辦法討你嗎?男聲:不是,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啦,你聽懂嗎?女聲: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兄弟很愛討喔,我跟你說,有錢可以討,他們就很愛討喔。
男聲:你叫他來討阿。(激動大聲)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他來討?(激動大聲)男聲:你叫他來討。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激動大聲)男聲:你叫來我就馬上跟你討…。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兄弟我問你。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5)⒍男聲:你就…,你在養我,…大家都知道。
女聲:蛤?你是算三小,我要養你?男聲:我算三小?女聲:幹你娘,垃圾兒子,無賴啦。
男聲:我咧幹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
女聲:你無賴啦,你現在要來我家。
男聲:幹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
女聲:你來阿。
男聲:我要讓你整個家都慘兮兮。(語氣憤怒激動大聲)女聲:我不怕你說什麼啦。
男聲:你不怕?好,塞你娘,你給你爸等著。(語氣憤怒
激動大聲)女聲:你會讓人家幹的,你現在給我來啦。
(通話中斷)(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7)㈢由上所見,本案證人林素君於與被告通話之過程中,處處以
言語針鋒相對、雙方並均以粗鄙之言語相互辱罵,縱使聽聞被告口出「要打妳家的人」、「我1人配妳全家9人」、「用命跟妳拼」、「我要跟妳全家人拼」、「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我要開車撞妳」、「妳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脫光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現在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慘」等內容,非但於言詞中毫無顯露任何因懼怕而產生之遲疑、停頓,更處處出言反譏,且有反以「我也敢叫兄弟」、「你會讓人家幹的,你現在給我來啦」之用語回應被告。甚且,證人林素君於該通電話中斷之後,錄音中尚且錄得其笑聲(見附表編號7最末行),在在顯見證人林素君此次與被告間之通話,無非均係其基於為圖蒐證而刻意撥打,且於通話中毫無任何心生畏懼之情形甚明。
㈣至於被告雖於通話中另有敘及「開槍」之事,然其此處所述
,則係因證人林素君於通話中提及欲尋求第三人「 張明安 」作為雙方債務公正人士時,被告則另行提及「你爸那時候沒去開他槍就是不對」,而證人林素君於聽聞被告此等表示後,尚且回應以「那跟我沒關係就對了,你要打張明安是你的事情啦」(詳見附表編號6譯文),是依當時之通話內容,被告所稱「開槍」之事,除同遭證人林素君嗤之以鼻外,被告所稱之對象亦顯然與證人林素君無關。然查,證人林素君卻於審理中證稱:「(被告在電話中說開槍,是指要對誰開槍?)被告說要對我開槍。(在勘驗筆錄中被告是說他要對張明安開槍,不是對妳開槍有何意見?)不是,他是說要對我開槍。」等語(院卷第45頁),益徵證人林素君無視客觀事證,反刻意扭曲被告相關言語之真意一事,已屬灼然甚明。是證人林素君既於通話中已有前揭處處與被告針鋒相對、並且口出粗鄙言語之情形,於通話中斷後復有自行發笑、顯係對被告所言毫不在意之狀況,又於審理中並有此等刻意扭曲通話內容之情形,無非應認其本案與被告通話之過程中,對於被告絕無可能遂行相關言語中所述行為一事,早已瞭然於胸;是其迄今卻又再證稱其於通話時因被告相關言語而心生畏懼云云,自無從作為不利被告認定之依據。
五、綜上所述,本案公訴意旨就被告涉犯恐嚇罪嫌所提出之證據,並未使本院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又本院經查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之犯嫌,縱使被告於審理中對於是否確實持有證人林素君裸照一事,前後所述有所不符,惟揆諸前揭說明,仍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東昀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附表本案相關重要錄音譯文節錄┌──┬──────────────────────────────────┬───────┐│編號│相關譯文內容│備註│├──┼──────────────────────────────────┼───────┤│1│男聲:喂。│院卷第49-50頁│││女聲:你在睡覺嗎?││││男聲:誰?││││女聲:你阿。││││男聲:嘿阿。││││女聲:怎麼在睡覺?蛤?││││男聲:是阿,要做什麼?││││女聲:是怎麼樣?為什麼在睡覺?││││男聲:就沒事情阿,要做什麼?││││女聲:怎樣沒事情?││││男聲:阿就無聊,阿就沒事情…。││││女聲:阿你不是都會跟 老吳 去釣魚?││││男聲:釣魚的今天休息阿。昨天才去釣,今天休息一天。││││女聲:…││││男聲:對阿,休息阿,怎樣?││││女聲:你上次跟我說什麼你那只戒指拿去跟誰借錢?││││男聲:什麼?││││女聲:那只戒指拿去跟誰借錢?││││男聲:戒指?││││女聲:嘿阿。││││男聲:當舖阿,怎樣?││││女聲:沒有阿,我是問你拿去跟誰借錢?││││男聲:就當舖阿,在當舖那阿。││││女聲:當舖不就要利息?││││男聲:蛤?││││女聲:不就要利息?││││男聲:要阿,怎麼不用,…這樣而已。││││女聲:那這樣你就是拿去那個你上次說的那個…那個釣魚店的他們那個當舖││││那嗎?││││男聲:那個隔壁拉。││││女聲:阿你這樣漏氣漏搭拿去那,阿你拿去那你那顆…││││男聲:沒有阿,我就跟手錶要拿,我怎麼不會不好意思這樣。││││女聲:這樣你那顆就知道了阿。知道你拿去…。││││男聲:知道最好阿,知道。要知道就給他知道,要不然錢不要給我…。他知││││道最好阿,知道,我的紅包我沒不見就好了。││││女聲:蛤,阿上次那3條金子你拿去哪裡當?也是有阿。││││男聲:拿去不同個地方拉。││││女聲:同個地方?││││男聲:我老婆那裡拉。我拿去桃園家拉。…到時我…。││││女聲:哪裡阿?桃園那?││││男聲:我老婆那裡拉,嘿拉。││││女聲:上次我們去買那裡?││││男聲:嘿拉,我有跟…那邊拉。││││女聲:哎喲,你實在…阿你三條都拿去那邊當?││││男聲:我就拿去賣,賣他拉,哪有當。我又沒他的金子單,賣他就好,做什││││麼當?││││女聲:這樣喔。││││男聲:嘿阿。││││女聲:阿你也敢拿去那邊賣?││││男聲:我沒錢,要不然要怎麼樣?…││││女聲:我問你,你說這樣,你說人家要理你不理你,你什麼東西如果拿去,││││就全都這樣不了了之。你說我要…你還要叫我給你。你上次…我問你││││,你攤位說,當初跟我拿錢時,你說,對我說,攤位給你們做,做到││││現在最後,結果咧?││││男聲:你在說什麼?││││女聲:蛤?││││男聲:你剛才在說什麼?││││女聲:說你起先說叫我攤位,當初拿錢時你說,叫我攤位先給他們做,做到││││最後呢?││├──┼──────────────────────────────────┼───────┤│2│男聲:你現在是在說瘋話嗎?(大聲激動)│院卷第51頁│││女聲:你瘋話瘋整堆拉你。(大聲激動)││││…││││男聲:你送我的,我問你做什麼?││││女聲:你什麼都人家送你,你怎麼不要送我?││││男聲:幹你娘,金子是你送我的,不是我跟你要的耶。(激動)││││女聲:你跟我要三小。││││男聲:我有欠你錢嗎?我這樣有不對嗎?你送我的耶。你不理我,我是要…││││什麼?(激動)││├──┼──────────────────────────────────┼───────┤│3│男聲:要不然你是專門..現在是要跟我討東西嗎?(激動)│院卷第51-52頁│││女聲:你說什麼瘋話,你瘋話說整堆。││││男聲:…瘋話拉。││││女聲:要不然你為什麼說,你錢拿一拿,借一借,要不然你收猴一筆6萬塊││││的,你也是騙說什麼,你欠猴6萬塊,阿不就是說什麼你家電動門壞││││掉要1萬5。││││男聲:ㄟ,…。││││女聲:你電動門壞掉跟我什麼關係?你為什麼要來跟我拿錢,你說那什麼瘋││││話?││││男聲:我沒錢就跟你拿,要不然你是要怎樣?││││女聲:蛤?││││男聲:明明是你在養我,我沒錢找你…。││││女聲:我在養你?││││男聲:嘿阿。││││女聲:你算三小,我要養你?││││男聲:你自己說你要養我的阿,幹你娘…給你…你聽的懂嗎?(激動)││││女聲:說三小?││││男聲:…打你家的人。││││女聲:你說怎樣?你現在說什麼?要打我家的人?(激動)││││男聲:你家的人拉。││││女聲:打我家的人,我還怕你打咧。(激動)││││男聲:…你爸一個打你們九個拉。(激動大聲)││││女聲:一個,你一個要打幾個?││││男聲:打你們九個,你們家那九個。(激動大聲)││││女聲:你沒有流氓那麼大尾拉。││││男聲:要不然你多好,…)。││││女聲:你拿人家的,吃人家的…。││││男聲:幹。(聽不清楚)。││││女聲:阿現在用那個…,ㄟ,壞衝衝,在說要給人家,我們家的人怎樣?││││男聲:阿現在你送我的東西,…。││││女聲:送你去死拉。(憤怒)││││男聲:…││││女聲:送你們家在死人拉,送。(憤怒)││├──┼──────────────────────────────────┼───────┤│4│男聲:囂張沒有落魄的久啦我跟你說,你不要囂張。│院卷第52-54頁│││女聲:你現在是在大聲,現在如果說換說借錢,你就在大小聲,你是在大小││││聲三小?││││男聲:你爸現在這條命要配你,你知道嗎?││││女聲:阿你的命又不值錢,你要配我死喔。││││男聲:幹你娘老機掰,你爸這條命可以配你全家,你不怕你就試試看。(激││││動大聲)││││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全家?││││男聲:我一條命要配你全家。(激動)││││女聲:你那條命又不值三分錢,鬼要跟你配。││││男聲:我是要打你們,不是要配你們。││││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們家?嗎?要打我們家嗎?││││男聲:我不會打你們,我去打你們。(激動)││││女聲:…││││男聲:一條命配你們全家。(激動大聲)││││女聲:阿你那種命又不值錢,阿你現在…││││男聲:幹你娘,不值錢。││││女聲:什麼都要凹人,你是要怎麼跟人家配,你是怎樣,要耍流氓嗎?││││男聲:你爸,我跟你說喔,你試看看,反正你爸車從這撞你,碰到給你死,││││你娘機掰。(激動)││││女聲:你說怎樣?要開車撞我?││││男聲:…││││女聲:啊你那台車也是…我看你那台,那台也差不多可以拿去當了啦。││││男聲:我咧雖小咧,我拿去當。(聽不清楚)。││││女聲:要不然,要不然鑽石戒指跟3條項鍊,為什麼我的,你為什麼要拿去││││當,凹去要拿去當,你為什麼不用問我一下?││││男聲:你給我的東西…││││女聲:你三小什麼都說,你是咧三小人家什麼都要給你。││││男聲:…你三小…││││女聲:啊你攤位,││││男聲:你咧,你娘機掰,東西…(激動大聲)││││女聲:你說什麼,你說什麼。││││男聲: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你如果不信,我準備幾張過去給你看(激動大││││聲)││││女聲:你說怎樣?脫光光的相片喔?是嗎?你自己看…在自導自演很希罕嗎││││?││││男聲:你之前…你相片很多,我馬上帶出去給你看啦。││││女聲:這樣喔,你不就算說,專門詐騙集團,黑道的…││││男聲:沒那麼雖小啦。(怒)││││女聲:要不然你現在在說三小?││││男聲:…要不然你爸真的用賊步。││││女聲:蛤?││││男聲:你如果…給你散佈出去。││││女聲:你儘管寄來阿,你儘管寄來。││││男聲:我寄給你女兒,寄給你家…寄你們…││││女聲:沒關係沒關係(語調上揚)你用10個,你儘管寄來。你想說,你那個││││攤位,當初你如果要說,我隨便叫人我就有辦法,因為,我也可以叫││││…││├──┼──────────────────────────────────┼───────┤│5│男聲:你最好叫人來討,你爸馬上跟你拼。│院卷第60-61頁│││女聲:你要跟我拼什麼?你要跟我拼什麼?我如果跟你討錢你要跟我拼,是││││嗎?││││男聲:嘿,我就馬上跟你拼。││││女聲:你要用哪一手拼?你現在如果要討錢,我跟你說啦,叫兄弟也要錢啦││││,聽懂嗎?││││男聲:阿,我跟你說啦,兄弟咧沒有…,這種骯髒錢。││││女聲:兄弟沒辦法討你這種錢?阿你意思就是說,你這種的傲氣沒人有辦法││││討你嗎?││││男聲:不是,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啦,你聽懂嗎?││││女聲: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兄弟很愛討喔,我跟你說,有錢可以討,他們就││││很愛討喔。││││男聲:你叫他來討阿。(激動大聲)││││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他來討?(激動大聲)││││男聲:你叫他來討。││││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激動大聲)││││男聲:你叫來我就馬上跟你討…。││││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兄弟我問你。││├──┼──────────────────────────────────┼───────┤│6│男聲:我就賺沒錢…│院卷第63-64頁│││女聲:賺的時候,也是你家在偷拿回去,偷拿去用。││││男聲:…清楚阿。││││女聲:你像這個攤位,明搭搭405萬,我的攤位,你都敢凹了,你這種人還││││人的錢喔。││││男聲:我雖小咧,凹你的。││││女聲:要不然來找張明安,說給張明安聽,看張明安會笑死不。││││男聲:找你娘機掰啦,找。││││女聲:張明安也知道你當初,你在拐我的錢,他也看的懂。││││男聲:幹你娘,你爸那時候沒去開他槍,就是不對。││││女聲:你沒去對他開槍,那是你跟張明安的事情,跟我沒關係。││││男聲:…事情,你的事情,幹你娘咧。││││女聲:那跟我沒關係就對了,你要打張明安是你的事情啦。││││男聲:你爸那時候沒去開他槍就是不對。││││女聲:他明知道你都四處在騙我的錢,他看到賭濫啦,他也曾跟我說啦,其││││實張明安也曾跟我說,他說你說話都亂亂說,他說他也知道你都一直││││在拐我的錢啦。你跟奧機掰兩個他都看的懂。││││男聲:張明安也有跟我說啦,他說你家那個不是你的。││││女聲:說啥?││││男聲:他說你家老二的那個不是你的。那是…的。││││女聲:我跟你說,誰的你一點權利都管不到。││││男聲:…(激動)││││女聲:我跟你說啦,張明安就是被你們奧機掰,放符仔,幫你們奧機掰在弄││││我。││││男聲:沒符仔,沒符仔。││││女聲:阿我跟你說啦,我現在來跟張明安說,當初那塊攤位,你跟我拿錢拿││││到現在,連攤位都要給我凹去,連張明安都會憤慨啦,我跟你說啦。││├──┼──────────────────────────────────┼───────┤│7│男聲:我跟你說喔,明天…去市場,你爸…給你。我跟你說喔,你明天給我叫│院卷第65-66頁│││兄弟來,現來。…││││女聲:我叫兄弟,我哪需要叫兄弟,你就來市場,兩個,你和你家的人找出││││來,來市場說給別人聽,誰都知道你…││││男聲:說給人家聽,你見笑死啦。…││││女聲:我哪有見笑死,我又不像你四處凹人,市場的人就看到賭濫就叫你,││││跟我交代說,你不可以不聞不問,你們家那個奧機掰放你在拐我,人││││家都有感覺說。││││男聲:市○○○○○道你好像瘋子。││││女聲:我好像瘋子?大家都知道說,你拿我很多錢,跟我借很多錢,阿沒還││││我,沒辦法。││││男聲:不是跟你拿錢,是你養我花很多錢,大家知道。││││女聲:你現在是算啥?你就,又不是流氓,我為什麼要養你?││││男聲:你就…,你在養我,…大家都知道。││││女聲:蛤?你是算三小,我要養你?││││男聲:我算三小?││││女聲:幹你娘,垃圾兒子,無賴啦。││││男聲:我咧敢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女聲:你無賴啦,你現在要來我家。││││男聲:幹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女聲:你來阿。││││男聲:我要讓你整個家都慘兮兮。(語氣憤怒激動大聲)││││女聲:我不怕你說什麼啦。││││男聲:你不怕?好,塞你娘,你給你爸等著。(語氣憤怒激動大聲)││││女聲:你會讓人家幹的,你現在給我來啦。││││(通話中斷)││││女聲:(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