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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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1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01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蕭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