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0號原告 彭麗儒 被告 林嬿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07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陳葳法官高文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耀婷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