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99號聲請人亥○○相對人寅○○即 鄭如芳 之.
午○○卯○○天○○宙○○宇○○原名 歐雅慧 .丑○○子○○癸○○辛○○申○○即 陳福坤 之.壬○○○乙○○丙○○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未○○
柯玉樹 甲○○玄○○戌○○即 黃松田 之.己○○酉○○戊○○巳○○辰○○庚○○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應賠償金額欄所示,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1月8日以97年度訴字第608號民事判決相對人27人敗訴,訴訟費用由相對人依附表二第一審判決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嗣相對人酉○○等11人不服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上易字第485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各自負擔。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審查後,第二審訴訟費用應由上訴人負擔部分,並無聲請人預納之金額,聲請人得請求相對人給付之訴訟費用,即為聲請人於第一審所預納之費用,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聲請狀,確定如附表一所示,是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附表二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范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書記官張豐松附表一:
┌───────┬───────────┬──────────┐│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25,057元││├───────┼───────────┼──────────┤│地政測量規費│42,100元││├───────┼───────────┼──────────┤│影印費(起訴狀│850元│││繕本)│││├───────┼───────────┼──────────┤│戶籍謄本工本費│1,220元││├───────┼───────────┼──────────┤│起訴狀、辯論意│112元│││旨狀繕本寄送郵││││資│││├───────┼───────────┼──────────┤│地籍謄本聲請費│680元││├───────┼───────────┼──────────┤│合計│70,019元││└───────┴───────────┴──────────┘附表二:聲請人預納之第一審訴訟費用合計為70,019元┌──┬────┬─────┬──────────────┐│編號│相對人│第一審判決│應賠償金額(新台幣)││││相對人應負│(計算式:70,019乘以前欄之比││││擔之訴訟費│例,元以下四捨五入)││││用比例││├──┼────┼─────┼──────────────┤│1│乙○○│8%│5,602元│├──┼────┼─────┼──────────────┤│2│地○○│1%│700元│├──┼────┼─────┼──────────────┤│3│玄○○│3%│2,101元│├──┼────┼─────┼──────────────┤│4│壬○○○│3%│2,101元│├──┼────┼─────┼──────────────┤│5│申○○│3%│2,101元│├──┼────┼─────┼──────────────┤│6│卯○○│3%│2,101元│├──┼────┼─────┼──────────────┤│7│辛○○│1%│700元│├──┼────┼─────┼──────────────┤│8│柯玉樹│7%│4,901元│├──┼────┼─────┼──────────────┤│9│癸○○│3%│2,101元│├──┼────┼─────┼──────────────┤│10│寅○○│5%│3,501元│├──┼────┼─────┼──────────────┤│11│丁○○○│5%│3,501元│├──┼────┼─────┼──────────────┤│12│丙○○│5%│3,501元│├──┼────┼─────┼──────────────┤│13│己○○│2%│1,400元│├──┼────┼─────┼──────────────┤│14│子○○│4%│2,801元│├──┼────┼─────┼──────────────┤│15│戌○○│4%│2,801元│├──┼────┼─────┼──────────────┤│16│丑○○│3%│2,101元││││││├──┼────┼─────┼──────────────┤│17│庚○○│1%│700元│├──┼────┼─────┼──────────────┤│18│甲○○│5%│3,501元│├──┼────┼─────┼──────────────┤│19│辰○○│3%│2,101元│├──┼────┼─────┼──────────────┤│20│巳○○│4%│2,801元│├──┼────┼─────┼──────────────┤│21│宇○○│6%│4,201元│├──┼────┼─────┼──────────────┤│22│午○○│3%│2,101元│├──┼────┼─────┼──────────────┤│23│宙○○│4%│2,801元│├──┼────┼─────┼──────────────┤│24│天○○│3%│2,101元│├──┼────┼─────┼──────────────┤│25│戊○○│6%│4,201元│├──┼────┼─────┼──────────────┤│26│未○○│2%│1,400元│├──┼────┼─────┼──────────────┤│27│酉○○│3%│2,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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