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7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2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78號抗告人 許亦伶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立中山大學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78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彥君
法官黃堯讚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楊曜嘉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