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29號原告 羅于婷 被告 林莉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14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葉乃瑋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