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5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5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1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宗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宗元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陳宗元於犯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施行,原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此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遭剝奪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較修正後之新法對受刑人為有利,是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對受刑人較為有利。又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2項既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經查:受刑人陳宗元因詐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巫淑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盧威在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6日│101年11月16日│102年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006號│第10006號│第10013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易字第1797號│102年度易字第179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21日│102年8月21日│102年12月31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2年度易字第1797號│102年度易字第1797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判決確定│102年10月3日│102年10月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易服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1417號(編號1至2│第11417號(編號1至2│第1671號(編號3至14│││定應執行7月,在監執│定應執行7月,在監執│定應執行10年6月,在│││行中)│行中)│監執行中)│└────────┴──────────┴──────────┴──────────┘┌────────┬──────────┬──────────┬──────────┐│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日│102年3月19日│102年1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易服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2年2月6日│102年2月8日│102年4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易服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1日│102年4月3日│102年4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號││├────┼──────────┼──────────┼──────────┤││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易服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監執行中)│└────────┴──────────┴──────────┴──────────┘┌────────┬──────────┬──────────┬──────────┐│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1月27日│102年4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013號│第10013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31日│102年12月31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102年度上訴字第1589│││││號│號│││├────┼──────────┼──────────┼──────────┤││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易服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71號(編號3至14│第1671號(編號3至14││││定應執行10年6月,在│定應執行10年6月,在││││監執行中)│監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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