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附民字第286號原告 詹雯婷 被告 陳旭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2年度簡字第62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徐子涵法官黎錦福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琇雯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