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小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小字第103號
原   告 世紀花園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義專
被   告  蔡桂圓
訴訟代理人  陳海力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書記官賴淵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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