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52號原告 黃美華 被告 江侑茹 (原名 江秀珠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郭素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52號原告 黃美華 被告 江侑茹 (原名 江秀珠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