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營簡字第378號
上訴人即原告 孫陳錦格
訴訟代理人 陳盈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新臺幣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縣○○鄉
○○村○○路○段○○○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