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0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059號原告 陳昱安 被告 洪蕾蕎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9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江健鋒法官彭國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宇萱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