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79號原告 吳威璋 訴訟代理人 邱垂勳 律師被告 賴榮權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忠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書記官華鵲云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79號原告 吳威璋 訴訟代理人 邱垂勳 律師被告 賴榮權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忠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書記官華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