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76號原告祭祀公業 周振西 記管理人 周武雄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 律師被告 高銀明 被告高艾荏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 律師
高靜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美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