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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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05號原告 雷竹萓 訴訟代理人 莊景燕 被告 李佾儒 法定代理人 陳蓓芳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書記官陳念慈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 訴 字第 3005 號裁定(104.05.15)[調解成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 訴 字第 3005 號裁定(104.05.15)[調解成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 附民 字第 44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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