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0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05號原告 雷竹萓 訴訟代理人 莊景燕 被告 李佾儒 法定代理人 陳蓓芳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書記官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