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消債更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9號債務人 蔡耀賢 代理人 林堯順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費用及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書記官林家莉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4,000元(如
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名下107年度
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㈢說明聲請人112年迄今每月從事夜市擺攤收入及營業情形(每月
營業額、營業成本、淨收入等),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例如記帳資料、進貨成本收據、攤位照片等);如現已不從事夜市擺攤,則併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每月薪資所得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最近二年內每月收入所得、營利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㈣說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所得代碼71D,
給付總額各453,909元、453,909元,合計907,818元,係從事何項營利事業所得,並提出該等營利事業近5年之營收資料。㈤說明111年度之工作及收入情形,為何僅有來自產物保險公司之給付合計2,998元。
㈥提出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內(自110年9月25日起)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摺,如無法補登,亦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㈦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提出聲請人新申請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
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㈨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
何?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基金、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暨自110年9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與期貨、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古董、藝術品、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近二年分得利潤為何。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車型)、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聲請人自陳領有重
大傷病卡之病情,是否影響更生方案之履行?目前就醫情況為何?每月醫療費用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所提資料依序標示編號並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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