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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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
送達處所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附民字第134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維君
法官陳淑勤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