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解除管理人職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131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黃慶村 之遺產
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明終結被繼承人黃慶村遺產管理人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解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為被繼承人黃慶村之遺產管理人。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書記官曾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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