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4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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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49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守全上列受刑人因侵占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一00年度執聲字第一五一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守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守全前因侵占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一00年八月二十六日法授矯字第一000一二一00五號核准假釋在案,而其刑期終結日期為一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係一0一年十月五日,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鄭富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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