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刑智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分署檢察官被告林于弼選任辯護人趙立偉律師
徐欣瑜律師 張本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杜惠錦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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